考試簡介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 <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及其 <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2016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5日;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科目
經濟師考試分初級經濟師考試和中級經濟師考試。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初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等12個專業。
了解詳情報名條件
初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了解詳情合格標準
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每年基本相同合格分數線為:84分,需一年內同時通過基礎和實務兩門課程,可參考歷年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
證書領取
證書領取
經濟師證書領取時間每年不同,2016年證書領取時間可參考2015年證書領取時間,[查看詳情]經濟師證書有效期是多久?通過全國職稱考試的,經濟師合格證書永久有效,具體審核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為準